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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收集個人資料政策聲明


瑞華(國際)基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將按照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私隱條例」)的規定,竭力保存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的資料,並且從該等資料可直接或間接識辨該名個人的身份),本公司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妥善保存,不被非法使用、遺失、披露及損毀。

根據私隱條例,本聲明取代可能曾向您提供的任何同類性質的通知或聲明。

提供個人資料的責任

除非另作說明,您或您的公司在設立或延續帳戶時,或在本公司向客戶及其他人士提供服務時或使用本公司的網站的某些功能,例如提交申請就業,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若您或您的公司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為您開設帳戶、無法繼續向您或您的公司提供服務或處理您的招聘程序。

收集及保留資料的目的

1.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帳戶時,或在本公司在遵守監管機構或其他權力機關所頒佈的任何法例或指引下向客戶及其他人士提供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個人資料

2. 該等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在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持續的正常業務往來中,例如當資料當事人開設帳戶、簽發支票、轉調資金、進行交易、出席講座/活動,或與本公司的一般口頭或書面通訊時,從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

3.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的用途將會視乎其與本公司的關係性質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下列任何或所有的用途:

o 處理本公司的帳戶申請程序;

o 本公司之日常運作;

o 推廣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o 根據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法例或法規要求,履行資料披露及合規規定;

o 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申請該職位,及當求職者被聘用,運用於人力資源方面

4. 無論個人資料是否由資料當事人提供或是在收到此聲明的之前或之後提供,本公司將可能會在下列情況把所有個人資料與提供、轉換或交流給本港或海外各方,

o 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方,可能包括為本公司提供專業法律或會計意見的非關聯公司

o 本公司亦可能會根據您的指示或者明示同意而提供個資料。

o 本公司可能會將職位申請人或現有僱員的個人資料用於有關人力資源流程(其中可能包括就業前或其他背景檢查)。

o 在有限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以履行對本公司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例和法規。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1. 本公司擬使用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 (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這項關於須取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的要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VIA部 第1分部,於2013年4月1日實施。

2.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 ,直接促銷包括但並不限於:

o 被要約提供或就其可予提供而進行廣告宣傳的任何貨品、設施或服務

o 藉郵件、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的傳訊,向指名特定人士送交資訊或貨品

o 以特定人士為致電對象的電話通話

3. 請注意:本公司或會不時將持有的資料當事人的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徑,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4. 除了推廣本公司的產品及服務,在相關法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公司擬將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給第三方作直接促銷,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包括資料當事人不反對之表示)。

5. 若資料當事人不願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銷,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根據上述條例,任何人士均有權:

1.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 要求本公司更正任何有關該名人士的不準確資料;

3. 拒絕其個人資料被用作市場推廣用途,而本公司在接獲該名人士的拒絕通知後,不得使用其個人資料作市場推廣用途

閣下如有任何關於查閱或更正資料,可向下列人士提出:

合規主任

瑞華(國際)基金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50號中國農業銀行大廈21樓2104-05室

本聲明一概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